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30号)和《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动我市重大项目开工复工的指导意见》(大疫指办发〔〕58号)精神和工作部署,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支持我市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帮扶企业复工复产,现推出十项行*审批服务举措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窗口”,隔离病*不隔离服务
对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计量、食品相关产品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认定等许可事项的办理,充分依托大连市*务服务网(